南都讯记者刘嫚发自北京广州市某区机关事业单位发布的一份政府雇员管理办法中规定,招聘可面向“双一流”高校选录、“一考双录”,区人大常委会监察和法制工委对此审查认为,上述规定涉“就业歧视”,已推动相关文件废止。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编辑出版《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案例选编(二)》一书,披露了上述案例。
案例显示,2021年,广州市A区人大常委会监察和法制工委对《广州市某区机关事业单位政府雇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主动审查。《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政府雇员招聘实行统一招聘和自主招聘相结合,可采取面向教育部公布的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或一流学科建设高校选录、“一考双录”、从人才储备库选录等形式进行。
A区人大常委会监察和法制工委审查研究认为,就业促进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创造公平就业的环境,消除就业歧视,制定政策并采取措施对就业困难人员给予扶持和援助。第二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不得对求职者设置性别、民族等条件,招聘高校毕业生,不得以毕业院校、年龄、户籍等作为限制性要求。规范签约行为,任何高校不得将毕业证书发放与高校毕业生签约挂钩。加大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招聘过程中的欺诈行为,及时纠正性别歧视和其他各类就业歧视现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21年印发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规定,要合理制定公开招聘资格条件要求,不得将毕业院校、国(境)外学习经历、学习方式作为限制性条件,切实维护、保障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合法权益和平等竞争机会。
教育部办公厅2013年印发的《关于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服务工作的通知》第五条规定,凡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举办的招聘活动,要严格做到“三个严禁”:严禁发布含有限定“985高校”“211高校”等字样的招聘信息,严禁发布违反国家规定的有关性别、户籍、学历等歧视性条款的需求信息,严禁发布虚假和欺诈等非法就业信息,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就业歧视。《办法》关于从“双一流”高校中招聘政府雇员的规定,违反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嫌存在对其他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歧视”。
A区人大常委会监察和法制工委召集区司法局及文件制定部门就该《办法》开展联合审查,建议文件制定单位在实际招聘工作中,破除唯名校、唯学历的用人导向,建立以品德和能力为导向、以岗位需求为目标的人才使用机制。2022年9月,A区人民政府废止了该《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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